为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,确保困难群众祥和度过“两节”,根据省民政厅、财政厅《关于“两节”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》要求,我州为城乡低保对象、特困供养对象、重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发放了“两节”一次性生活补贴,补贴资金共计756.704万元。此次城乡困难群众“两节”期间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:城市低保对象每人400元,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每人300元,重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460元。
各地民政部门高度重视“两节”期间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,切实加强领导,抓紧时间制定方案,认真审核补贴对象,规范发放程序,目前补贴资金已全部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。同时,我们要求各地做好“两节”期间各项保障资金的发放工作,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,对生活确有困难的,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予以解决,切实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越冬,顺心过节。